志願服務計畫書



社團法人高雄市古嚴普濟會-112年度志願服務計畫書

         【填報人:黃道傑 電話:373-3455

一、運用志願服務人員從事志願服務之目的

本會運用志願服務人力,為順利推展本會會務,及協助政府推動社會各項

福利工作期以志工之力量,共創社會的安定祥和,讓受助者能感受溫

暖及關懷的情緒支持。

二、運用志願服務人力之需求

    本會招募凡國中以上,具服務熱忱、可提供時間服務,願意參與社會福利

    服務之民眾或學生,皆歡迎加入本會志願服務行列。本會將志願服務人力

    分為行政組,活動組,由組長透過聯絡網(LINE群組)進行聯繫,分工協助

    完成服務使命

三、志願服務計畫實施時間(1121-12月)

本會長期招募志願服務人力,112年度擬進行3次志願服務人力職前訓練,

及預計每半年辦理1次志願服務人力在職訓練。

四、志願服務人員之招募: 

    本會召募志工鼓勵由會員、志工推薦,採同心圓招募性質穩定、持有共同

    經營理念、配合度高,故採取自行召募之方式進行。

五、志願服務人員之訓練:

  (1)新進志工於職前安排職前訓練1次,訓練課程規劃以利志願服務人力瞭解

     本會服務內容及運作方式、各項服務基本認知,由資深志工陪同見習服務。

  (2)112年預計辦理志願服務人力在職訓練課程2次,藉此充實志願服務人力

     服務知能、促進與服務者互動、交流、因應及溝通技巧等。

  (3)本會自辦訓練場次有限,故會積極鼓勵志工參與社會局或友會辦理之教育

     訓練。

六、志願服務人員之管理:

(1)志願服務人力於本會進行服務應遵守志工倫理守則規定及本會相關規定

   ,須遵從「團隊組織準則」或請假實施要點。

(2)志願服務人力於本會服務期間,每年至少須服務50小時,每次服務應進

   行簽到及簽退,並填寫工作紀錄,作為志願服務紀錄冊時數登錄依據及績

   效考核。

(3)本會提供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課程訊息,鼓勵新進志工參加志願服務基礎

   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提升志工對志願服務知能,並協助志工取得志願服

   務紀錄冊,累計服務時數。

(4)如臨時有事不克前來,或當月因故無法達成服務時數,必須先告知本會工

   作人員,以利安排相關人員替代服務。

(5)案主個人資料未經許可或非因生命安全考量下,應盡個案保密原則,不得

   洩漏案主任何資料予機構以外之第三方。

(6)關懷訪視者,須先詢問案主意願及配合案主作息為前提,訪視後需填寫訪

   視紀錄交回。

七、志願服務人員之運用

()志願服務人力之運用完全依照本服務計劃執行,非本志願服務計劃所

    載之服務項目不在此列,若本隊有新增列服務項目時,將另行召開會

    議討論。

    ()本會志願服務人力依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進行服務,設置志願服務人

        員督導1名,團長1名,副團長1人,及行政、活動、等2組,各組

        設組長1人,透過團長及副團長與各志願服務人力進行聯繫,協助活

        動辦理。

八、志願服務人員之輔(督)導

本會設置志願服務人員督導1名,透過團長及副團長與各志願服務人力進行聯繫,若志工夥伴有任何問題,亦可透過電話、傳真及通訊軟體、網路等方式提出建議或與專責人員討論

九、志願服務人員之考核

(1)年度考核:每年12月由志工業務承辦人彙整各志工之全年值勤記錄,進

             行考核為獎勵之依據,表現績優者提會員代表大會給予肯定

             表揚。

(2)若志工平時有特殊貢獻或不當行為事實,得由業務承辦人隨時提送彙整。

(3)本會對所屬志工表現優異者,推薦參加衛福部及市府等單位的獎勵表揚

   活動。

(4)本團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團務會議決議予以解聘,終止一切權利。

1.違反普濟會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者。

2.違反本團組織準則、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者。

3.有其他不法行為妨害普濟會及本團名譽者。

4.連續3個月以上無故不到勤且未辦理 請假或暫停職務者;或全年服務

  次數未達半數以上者。

5.精神欠佳,品性不端,不適合擔任個案處理者。

6.無故不接受派任工作者。

十、志願服務項目

    1.身障福利服務:不定期關懷慰問支持身障對象

    2.老人福利服務:參與長青社區關懷服務隊(每月關懷仁武區仁福、後安里

                    獨居老人)

    3.兒童福利服務:協辦兒童菩提營活動等

    4.家庭福利服務:家庭救助個案居家訪視關懷等

    5.社區福利服務:協助捐血活動、社區弱勢家庭關懷支持

  6.綜合福利服務:協助社福各項活動等

十一、志願服務之經費來源:

      本會志願服務辦理招募、訓練、志願服務人力福利相關事項所需相關經

      費由本會自籌,由本會編列年度預算支應112編列30,000

十二、其他(包括志願服務人力意外事故保險、補助交通、聯誼福利情形)

  ()意外保險費:本會依規定辦理112年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參與市府112

                  年度志工意外事故保險採共同供應契約,保險範圍為志工

                  服勤期間及往返服勤之路程期間,投保內容說明如下:

   (1)300萬元意外險/致殘+3萬元意外醫療+2,000元住院日額,每人每

      年保費301(看前一年底社會局新通知之保險內容更改數字。)

   (2)另有志工(65歲以上)另外選擇本會自尋之團體意外保險,保障時間

      365天,一天24小時,保費每年817元,保障內容:100萬元意外

      /致殘+3萬元意外醫療+1,000元住院日額,每人每年保費817元。

   (3)本會辦理大型活動如繪畫比賽等,會再投保公共意外險。

  ()補助交通費:參與長青社區關懷服務隊(訪獨居老人)訪視志工將核領交

                  通補助費。

  ()聯誼活動等福利情形:

    1.每年辦理一次志工聯誼活動(兩天一夜旅遊)

    2.三至六個月一次志工聯誼(聚餐等活動組協助辦理)

    3.另定有志工婚喪喜慶等福利措施。

    4.供志工值勤誤餐費。

    5.提供識別證件及所需之裝備。

                  附件一:社團法人高雄市古嚴普濟會志工團112年度工作計劃》